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06.22.2009 by admin - 0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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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辖权产生的依据不同
仲裁机构的管辖权是非强制性的,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协议的基础上的,只有在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仲裁机构才有权审理他们之间的争议。可见仲裁机构的管辖权来源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另外,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2)组织机构不同
仲裁机构一般都是民间性的组织,仲裁员不是由国家任命的,一般是由各常设机构列出仲裁人员名单,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员名单中指定。因此,对双方当事人来说,仲裁比诉讼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有较多的自由。然而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是国家机器的主要组成部分,法院的法官都是由国家任命或选举产生,争议双方当事人都没有选择法官的自由。
(3)审级制度不同
各国的仲裁裁决一般都采用一审终审制,仲裁庭的裁决是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都不可以向法院起诉或向其他机关提示变更的请求(只有少数国家认为可以上诉,如《美国仲裁法案》的规定)。而法院诉讼一般都要二审以上才能终审。这便可能使争议长期得不到解决。
(4)外国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在承认与执行方面有所不同:
一国的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在本国国内执行两者无多大区别,它们都具有强制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执行已生效的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另一方当事人都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如果一国的仲裁决或法院判决需要得到另一国法院的承认并执行就必须有国家之间的条约或互惠关系为前提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比较

06.22.2009 by admin - 0 Comment
Posted in 行测

第一,从权利救济的角度看两者是相同的。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通过行政程序寻求救济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诉讼是行政相对人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的一种法律。在救济这一点上,两者都是作为对行政相对人行使救济权利的重要法律制度。但从性质上看,两者又是不同的。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纠错机制;行政诉讼是通过独立于行政机关的司法机关按照司法程序外部的一种纠错机制。前者属于行政救济法的性质,后者属于司法救济的性质。因此,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不能是行政机关。解决争议的范围亦有所不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财产权、人身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而且对有关教育、劳动、政治等其他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可以一并对规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不服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财产权、人身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对有关财产权、人身权以外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起诉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抽象行政行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显然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大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

解决IE下的间距bug

06.22.2009 by admin - 0 Comment
Posted in wordpress, 网海拾贝

当前模板在firefox和chrome下表现良好,但在占浏览器大部分的IE用户看来是很糟糕的,导航条与文章title条错位,看起来导航条比文章的标题栏多挤出一部分。还有就是header块和导航的navi块本没有间距的但在ie下产生“巨大”的视距。

对于导航条的错位的解决之前我并不认为是IE的bug,只是认为是盒模型的数据有错,使一部分的长度偏长,而在firefox下是可以纠正这个错误的。但仔细的画出模型图纠正了一个1px间距错误之后还是老样子,才知道ie的bug。这个以前碰过,只要分别定义在firefox和ie下的表现。对firefox下的表现最后用上!important就可以了。修改之后再看,基本搞定。不过导航菜单还是有ie的bug。修正了好久最后终于看到现在的这个样子。不过上下块元素的“巨大”视距还是没有得到解决。